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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时间:2016-10-16 浏览次数: 点击:

地球勘探与信息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是在原四川省地球勘探与信息技术重点实验室(建于1999年)基础上发展起来的,2003年底经教育部批准,由成都理工大学于2004年开始建设的部省联合共建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本实验室以"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国家一级重点学科为依托, "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国家二级重点学科为基础,涵盖"固体地球物理学","应用地球物理"和"信号与信息处理"四川省重点学科和博士硕士学位等支撑点,并拥有"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和"地球物理学"两个博士后流动站。实验室有良好的实验条件和环境,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实验室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实验室向国内外开放,每年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受理国内外本领域研究人员的课题申请,并为他们提供开放研究基金和实验研究条件,以促进本学科发展和人才交流。

一、宗旨

地球勘探与信息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宗旨是:

1.紧紧围绕国家能源矿产安全、国土资源勘查、大型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等西部发展战略需求,立足西南,面向全国,瞄准国际科技前沿,针对学科发展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问题,确定重点发展研究领域与学术方向,大力从事和推进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及其相关交叉学科学术活动和科学研究。

2.加强实验室依托学科与数学、物理学、现代计算技术和信息管理技术等之间的相互交叉与渗透,促进新兴边缘学科的发展,鼓励人才流动。

3.通过扩大开放,努力将实验室建成为本领域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先进技术开发与推广以及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中心,为国家能源勘探、工程勘探、灾害防治等方面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撑。

4、开放基金的执行期限一般为1~3年。

二、研究方向和内容

近十多年来,本实验室结合我校地学优势,在承担完成国家科技支持计划、863计划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省部重要科研项目研究及教学工作中, 取得一批有

重要影响的创新研究成果,形成了相对稳定、优势与特色明显的五个研究方向:

Ø 深部地球物理与大陆动力学

Ø 复杂油气藏地球物理勘探

Ø 地球化学探测技术

Ø 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

Ø 核地球物理与仪器

三、开放基金申请办法

1.凡与实验室研究方形相似的国内外高级、中级科技人员、青年科技工作者及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本实验室的开放基金。

2.申请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研究课题,必须符合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属于本实验室研究内容的范畴。

3.申请者必须在实验室规定的时间内向本实验室提交课题申请书一式六份及相关电子文档1份。纸质申请书应由所在单位和合作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方才有效。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者,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博士研究生单独申请课题必须具有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历,并附有指导教师及1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4.实验室资助研究课题的开放基金主要用于调研费、实验费、分析测试费、药品试剂器材等费用,同时也包括研究者的住宿、交通费等。申请者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申请资助金额,资助强度一般为每项0.5~1.0万元。

5.每年受理开放基金的申报截止日期为当年12月31日。

6.对于具有重大意义的基础理论研究课题,处于本学科发展前沿的研究课题,国际合作研究课题以及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本实验室将优先予以支持,并酌情加大资助力度。

四、开放基金审批

实验室将对符合要求的所有申请书提出初审意见,然后提交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复审、终审和批准,最后由实验室主任组织实施。学术委员会闭会期间,为及时处理某些重要课题,实验室主任可以邀请三至五位学术委员对申请课题进行书面评审,并将评审结果通报学术委员会成员。

开放基金的评审结果由本实验室正式通知申请者及所在单位,并在本实验室主页上公布。参加评审的有关人员对评审工作中个人发表的意见及申请者的研究技术方案等材料严格保密。

五、工作方式

开放基金获得者即成为本实验室的流动人员。同时,在研究课题实施期间,应作为本实验室的访问学者,来本实验室工作不少于两个月。作为访问学者的相关费用应在经费预算中明确列出。

本实验室所有供从事研究的仪器设备,除某些由专人操作外,其它均可供客座研究人员直接操作使用。使用仪器设备过程中,应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并接受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指导。

研究课题的各项实验及分析测试,原则上应在本实验室完成。对本实验室不具备的分析测试手段,客座研究人员可根据课题的实际需要,向本实验室提出要求,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可自行联系或委托其它实验室进行分析测试。

由本实验室资助经费购买的器材、设备一律归为本实验室的固定资产;购买的药品、试剂等消耗性材料,在课题完成后剩余部分留给本实验室资助其它课题使用。

六、经费管理

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核定,按课题研究进度拨款。拨款方式:课题资助经费的60%按进度计划拔付给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用于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其余40%待课题结题验收合格后再拨付。

在财政制度规定范围内,课题承担者有权按照工作计划的安排支配费用的使用。对于经费使用不合理或不按进度完成计划课题者,实验室主任有权调整或停拨资助经费。

按进度计划完成资助课题且成果特别优秀的客座研究人员,本实验室可以从对其资助的经费中拨出少量款项(资助额度的5%),作为科研津贴发放。

七、课题管理

基金申请者在接到批准资助通知后,应根据批准金额、研究年限和评审意见,在一个月内编写研究工作计划,报实验室核准后开始进行研究工作。

基金申请者,每年年底应向本实验室提交年度工作进展报告,资助课题结束后,客座研究人员应在一个月内向本实验室提交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和学术论文。

本实验室有权对资助课题的工作进展情况随时进行检查,以便及时改进工作,对经费使用不当或难以继续完成任务者,将设法予以纠正或停止资助。

在规定的课题执行期间,承担者不得无故调整研究内容、中断研究工作或延长工作期限。对因客观条件影响课题研究进度,或在原有目标达到后,确有必要由原承担者继续对该课题进行更深入地研究时,经课题承担者提出申请,实验室主任批准并邀请三至五位学术委员书面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工作期限。

凡获得本实验室开放基金的课题,在课题结束后可参加成都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评奖。

八、成果管理

凡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课题的研究成果,应主要以论文的形式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每个资助课题应在国外期刊发表1篇被SCI或EI检索的论文(有正式的检索号),或其它高级别学术刊物(如核心期刊,国际会议论文集被ISTP检索等)上发表不少于3篇的学术论文。特优者可由实验室另行资助出版专著(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课题验收时,发表论文的影印件和相关的检索证明应作为结题验收的重要资料提供。

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课题的研究成果,由本实验室与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共享。成果在正式发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凡由本实验室资助的课题,均应注明"地球勘探与信息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成都理工大学),(英文:Kay Laboratory of Earth Exploration and Information Techniques (Chengd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Ministry of Education)。并注明课题批准号。未标注课题的论文在验收时不予认可。

对本实验室为客座研究人员指定的咨询指导人员和合作者的劳动,应在研究成果及发表的文章中有所体现。

客座研究人员在本实验室工作之成果,可作为其在原单位考核、职称评定的依据,研究生在本实验室工作期间的研究成果可作为其学位评定时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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